購入骨灰龕被禁內進 投資公司索償逾340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29 16:29

最後更新: 2016/11/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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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於08年與曾擁有位於屯門的覺塵別院之鍾寬永堂協議,購入892個骨灰龕及投資骨灰龕安置所,其後卻被禁止進行該安置所,投資公司遂入稟要求索償逾3,400萬元。

原告堃濬投資有限公司,答辯人為鍾寬永堂司理的釋德光、高美和釋智行,以及覺塵別院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鍾寬永堂為覺塵別院及所建之骨灰龕之註冊業主,及至去年11月鍾寬永堂將覺塵別院地段以餽贈形式轉名予覺塵別院有限公司成為業主。

原告於08年以300萬向該堂買入其中892個骨灰龕及出售,原告指早前接獲政府通知,該院骨灰龕屬違法建築,或會被政府清拆,原告其後更被禁止進入該安置所。

入稟狀指,原告出售了275個骨灰龕,收入約為959萬,若出售餘下骨灰龕,估計收入可達逾3,438萬,其他已投資及開支等涉款近千萬元,故要求答辯人賠償及履行協議。